2006年元月15日上午,一顧客來商城購物,將摩托車停在南門停車場,車鑰匙掛在車上未拿,人便離開了。綜合市場保安組隊長孔斌及三名保安在例行巡查中發現了這一情況。第一發現人王志春當機立斷,將車推至商城110報警處,眾人打開行李箱后發現一只包,包內有現金近27000元及一些相關物品。作為一名每月只有550元工資的短期工,當揚州電視臺《關注》及《今日生活》記者問王志春有沒有想過要拿這一筆錢時,他說:“不是自己苦來的,一分都不要”。樸實的話語反映了一個人的品德,也反映了商城保安隊伍的素質和工作態度。
像這類拾金不昧的事在商城不勝枚舉,每年都會發生許多,2005年,商城歸還未鎖電動車12輛、踏板車5輛、現金和各類卡、證若干,為顧客挽回損失30多萬元,受到公安機關的普遍好評。
